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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维权的种子在心中发芽 写在3·15日
 
http://www.qhnews.com   西海都市报  2008-03-15 08:57

  从1997年起,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“3·15”年主题活动,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题化、内容具体化,随后,消费维权从城市向农村、牧区扩展。回望消费维权一路走过的历程,从被侵权后的无处申辩到主动维权、自发打假,消费维权的种子已经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生根发芽。

  “一会两站”为消费者撑腰

  青海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0年4月。18年中,省消协以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为依据,保护了很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。2007年一年,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453件,投诉解决率99.12%,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9万元。百姓对《消法》中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等法条已不再陌生。由此,我省也出现了为一元钱手续费讨个说法的消费者,出现了为了维护个人尊严状告经营户的消费者,人们期盼天天都是“3·15”。

  2007年5月,我省以基层消费者协会分会、消费者协会投诉站、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(简称“一会两站”)为载体,全省县级以上消协基本建立健全了专门的消费投诉中心,许多州、地、市设立了流动投诉车,节假日、双休日在消费集中区域设置投诉点,消费者投诉网络延伸到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、牧委会,全省“两站”覆盖率达88%。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工商局在去年查处的4起农资案件中,两起肥料案件都是根据“两站”工作人员提供的线索查处的,为农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.48万元。

  引导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念

  如果说法律是维权的硬性武器,是堵住侵权行为的最后防线,那么,引导建立正确科学的消费和经营观念,就是疏导矛盾的根本方法。这一疏一堵的辨证理念,使法律不再成为约束,每个人的道德底线就是自己心中的天平。

  那么,如何构建和谐的消费市场呢?全省各级消协在这几年的工作中总结了很多方法。

  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,各级消协根据医疗纠纷、通讯、旅游等服务行业成为新的投诉热点的实际,先后开展了商品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的社会调查、医疗服务患者满意度的社会调查等一系列问卷调查。不仅掌握了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状况,增强了社会监督的力度,而且被调查行业单位也及时发现问题。通过“维权学校”“消费教育课堂”,以案说法,教百姓辨真伪,发布消费警示,帮助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。

  从经营者的角度出发,消协积极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,开展“讲文明,树新风,争创诚信单位”活动。此外,消协还动员社会力量投入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中来。几年来,全省受聘消费维权的社会志愿者达千余名。其中,专家型志愿者两百多名,他们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、技能,监督消费市场,无偿为消费者服务,依法维权护权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。作者:花木嵯

 
 
  编辑: 王海莲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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